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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就业

关于做好我校2014年大学生夏秋季征兵及直招士官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14-05-20 00:00:00  浏览:

校内各单位、各部门:
     为做好我校2014年夏秋季征兵及直招士官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年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9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财教〔2011〕510号)、鄂政发〔2008〕54号、鄂教学〔2008〕13号等法规、文件精神和省教育厅、省征兵办会议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从普通高校新生、在校生、应届毕业生中征集新兵是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从国家和军队建设事业全局出发,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强军梦、强国梦的重要保证,是普通高等学校的份内工作,是法律赋予适龄青年大学生的光荣义务。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2014届毕业生预征及大学生夏秋季征兵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夏再兴
副组长:彭育园
组  员:杨时林  曹祥海  李  岱  沈定文  刘金雄
        晏兴全  程  明  高  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杨时林兼办公室主任。
各院部相应成立征兵工作领导小组,书记、院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任副组长,学工办主任、辅导员、班主任任组员。
三、征集对象
   (一)2014年夏秋季征兵对象:2014年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含研究生)、2014级新生(全日制普通学生)。
   (二)直招士官对象:招收符合专业需求的临床医学院、五官医学院、护理学院、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资源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等六个院部的相关专业2014届全日制毕业生。
四、征集条件
(一)年龄条件:男性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直招士官年龄要求:男性年龄不超过24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23周岁(截止当年7月31日)。
    (二)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颁发《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的通知执行;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
   (三)身体条件:按照国防部征兵办公室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国征字〔2003〕第2号)的通知执行。身高:男性162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视力: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相应标准的,合格;内科: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呈阴性等。
五、大学生应征入伍享受的五项优惠政策
    (一)优先参军政策。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批准入伍的政策。对合格的大学生未被批准入伍前,不得批准高中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对批准入伍的大学生在安排去向时,优先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
   (二)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报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备普通本科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部有关规定的可按计划直接选拔为军官。大学在校生退役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生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三)考研升学优惠。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干警招录考试的,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享受招生计划单列,考试成绩单独划线,单独录取),按报考人数30%比例录取入读普通本科。
(四)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应征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学费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每年6000元进行补偿或代偿;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进行补偿和代偿。本科毕业生最高可获得24000元学费返还。在校大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已交学杂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原则,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
(五)就业安置优惠。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还可领取经济补助;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就业批导机构和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提供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享受国家扶持就业方面的其它优惠政策。
六、工作安排
(一)5月4日至16日,宣传发动(拉横幅、张贴《2014年夏秋季征兵公告》、广播台广播、请兵役机关协助作现场咨询并发放《2014年夏秋季征兵政策解读》等宣传材料)、组织学生参加由教育部学生司、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及国防部征兵办依托全国大学生就业服务立体化平台(www.ncss.org.cn)联合举办的网上咨询活动(5月16日活动结束,活动期间,有关部门负责人将网上解答相关问题);
(二)5月17日至31日,组织学生报名,进行初检、初审;
(三)6月份,体检、政审、预定兵;
(四)8月20日,预定兵学生复检;
(五)9月份,定兵、走兵、送兵,做好征兵工作总结。
(六)11月份,入伍大学生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学生学费资助相关材料报送。
七、工作要求
(一)各院部对今年夏秋征兵工作的重要性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狠抓落实,把征兵工作当作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完成。
(二)以“五个一”的标准加大宣传工作力度。
1.召开一次专题会议,传达学习相关精神,统一思想认识,研究做好征兵工作的措施,做到每名学工人员都参与征兵工作;
2.认真组织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咨询活动;
3.以班为单位或全院集中的形式召开一次动员会,让每个学生知晓优惠政策、应征程序和工作安排;
4.召开主题团活动,进一步对学生进行爱党爱国教育;
5.将《致志愿参军入伍大学生的一封信》发给每名学生,将征兵宣传材料放入各班级QQ群,给在外见习、实习的学生发一条征兵宣传动员的短信。
(三)各院部征兵任务(走兵数):基础医学院6人、临床医学院6人、五官医学院3人、护理学院1人、药学院2人、核技术与化学生物学院4人、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6人、生物医学工程学院2人、数学与统计学院2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3人、资源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4人、经济与管理学院4人、外国语学院1人、艺术与设计学院7人、人文与传媒学院2人、教育学院1人、体育学院3人、音乐学院2人。
(四)按照工作计划扎扎实实做好每个阶段、每个环节的工作,确保为国防和军队建设输送高质量的兵员。
(五)做好入伍学生的服务工作:做好入伍学生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确保学生安心入伍;跟踪教育入伍学生,教育引导他(她)们在军营建功立业;热诚服务退役复学学生,协助解决他(好)们生活、学习、就业等方面的困难。
                                          



                                                                      湖北科技学院 
                                                                     201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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